谷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01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 号),建设单位湖北省谷竹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于 2022 年 6月 30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主持召开了谷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监理、监测工作,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措施布局完整可行;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实施符合水土保持有关规范要求;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总体实现;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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